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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已进驻江苏,重点整治化工和危化品等行业!

  • 发布日期:2020-09-23 13:3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政策法规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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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法规
 
详细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组进驻江苏省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工作。

1126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动员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会前,督导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主持召开与江苏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通报专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

黄明强调,这次专项整治督导,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督导、责任督导、措施督导和实效督导。

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守初心担使命的政治自觉,以极端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督导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黄明强调,专项整治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和全面整治相统筹。督导内容包括综合督导和行业领域督导两个方面。

综合督导重点整治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行业领域督导重点整治化工和危化品、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化工和危化品行业。

要通过一年左右的专项整治,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并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指导推进全国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黄明要求,专项整治督导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督导,从今天开始到明年2月底共三个月时间,督导组分赴市县指导帮助查找问题、完善整改措施,督导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整改提升,从明年3月到11月共九个月时间,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第三阶段考核评估,形成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报告,安排在明年12月。

国务院督导组全体成员,江苏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有关部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动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分会场。

根据安排,国务院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20191126日至2020228日。督导组设立举报电话:02557793607,举报邮政信箱: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东郊国宾馆8223房间,邮政编码:210014

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督导组主要受理江苏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江苏省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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